公证遗嘱已失去优先效力,遗嘱怎么写才有效

时间:2024-04-30 作者:海东律师

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。
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。
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,但是2021年生效的《民法典》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优的规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,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
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
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
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
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
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
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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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遗嘱满足下列条件才生效:
1、意思表示真实;
2、遗嘱人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;
3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;
4、遗嘱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其他条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
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伪造的遗嘱无效。
遗嘱被篡改的,篡改的内容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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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遗嘱的生效为:
1、事实要件:公证遗嘱的生效,必须有遗嘱人先于受益人死亡的法律事实;
2、法律要件: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高,要满足公证专有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证明要求;
3、程序要件: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,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要完整、真实、合法,没有明显瑕疵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,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
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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